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光速助力困境企业主动重整

一、案情简介

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融金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融金公司因受关联企业债务拖累,导致资金链断裂,在已报建的情况下,仍无法完成对其核心资产——名下260亩土地使用权的施工建设,并涉及多宗诉讼而陷入经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监督和指导下,融金公司和管理人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通过先自行开展庭外重组再转入破产重整的方式,得以成功完成重整,从而妥善解决了阻碍公司生存发展的债务问题,使得公司可以存续经营、土地得以恢复利用、企业得以重生发展。

二、审理情况

融金公司陷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境地后,为实现自救,维护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在佛山中院的指引下,融金公司经与主要债权人等进行协商,选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任管理人,于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开展了庭外重组。在庭外重组期间,完成了公告刊登、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进行财产调查、开展招商等工作;同时,融金公司及管理人根据融金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与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方、债务人股东等进行多轮磋商,并对融金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情况、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制定《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预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12月29日提请庭外重组阶段债权人会议对该《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并得以通过。

2022年2月22日,融金公司根据庭外重组阶段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预重整计划草案》向佛山中院提出重整申请。

2022年3月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融金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另外,因融金公司及其债权人在庭外重组阶段协商并表决决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融金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且管理人已先行开展的庭外重组以及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得以表决通过,佛山中院于当日指定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为融金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佛山中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管理人工作。

根据佛山中院(2022)粤06破申7-8号《公告》“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可以不再申报,由管理人根据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材料依法审查”的规定,就在庭外重组阶段已申报的债权,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材料依法审查并将申报的债权调整为自2022年3月1日(即正式受理破产重整之日)起停止计息,并于2022年3月6日起将债权审查结果告知债权申报人。

2022年3月17日,管理人依法编制《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表》(下称:《债权表》)提交融金公司债权人核查,并提交融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23笔债权(债权金额合计505,135,687.67元,其中优先债权120,897,850.83元、税收债权4,419,999.15元、普通债权339,471,752.86元、劣后债权40,346,084.83元)无异议。

2022年3月25日,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经与融金公司主要债权人、股东等多次充分沟通,根据《预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提交融金公司主要债权人、股东征集意见。在融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18名债权人及出资人已向管理人书面回复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

2022年4月7日,佛山中院(2022)粤06破申7-8号《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管理人提请佛山中院裁定确认《债权表》所载的无异议债权。

2022年4月8日,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在融金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向各债权人作了工作报告,并将内容与《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一致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022年4月11日,管理人根据表决情况,提请佛山中院裁定批准《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2022年4月12日,佛山中院出具(2022)粤06破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5月30日,融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买受人在上海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放松之日即根据《重整计划》向管理人支付融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成交款145,565,145.68元。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办理交付、分配等手续。

2022年8月5日,佛山中院出具(2022粤06破8-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三、经典意义 

本案通过“庭外重组+庭内重整”的新模式,仅43天就完成重整程序,刷新佛山中院审理破产案件最短时长,清偿5.5亿债务、盘活260亩土地。

管理人在重整阶段创新性地直接调整在庭外重组申报的债权并进行审查、提前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有效提升办理效率,加快重整进程。本案是佛山市第一个先开展庭外重组再转入重整并成功的案例,对后续运用“庭外重组+庭内重整”新模式拯救困境企业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本案获羊城晚报、网易新闻、新浪新闻、南方都市报、南方工报、腾讯新闻等媒体报道,让“庭外重组+庭内重整”新模式助力破产企业的方式进一步获得宣传及赢得社会认可,对提升管理人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推动行业进步发展作出贡献。


本案入选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年度优秀案例

本案入选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度优秀案例


12、佛山市融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案获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优秀案例20240330_副本.jpg


6、2022年度经典案例(融金食品重整案)202303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