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学及法学双学士。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佛山市地方金融促进会监事长、佛山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佛山市中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秘书长。
业务擅长:
不良资产的投资运营及清收管理;房地产投资开发及法律事务;企业转制及并购重组事务;企业重整、破产清算;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事务。
代表案例:
1、佛山市人民政府应诉境外金融机构借款担保纠纷系列案件;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项目;广佛轨道建设委托管理项目;
3、市公控公司融资债券发行项目;东亚公司“三旧”改造开发项目;
4、三水供水公司塘福路地块开发项目;电建集团公司优化重组项目;
5、金控公司基金管理项目;三水恒益电厂收购及扩建项目;
6、1506创意城、佛山创意产业园等“旧工厂改造”项目(全国性“三旧”改造示范项目);佛山九鼎国际城、滨海御庭、慧港国际等“旧村居改造”房地产项目(全国性“三旧”改造示范项目);
7、绿地集团与佛山建投联合对佛山彩管厂进行改制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佛山地标性城市综合体项目);
8、佛山市沙口发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案(佛山市首例“出售式重整”破产案,亦入选《佛山法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并获佛山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
9、佛山市高明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恒沣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合并重整案(获《南方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并入选佛山中院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